•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截止,还没办理的抓紧了

  • 发布时间:2020-06-30 08:20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8日讯(记者 潘显璇)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还没办理的纳税人可得抓紧了,赶紧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税务部门提醒,有退税的不要错过了税改红利,要补税的也不要因为逾期申报而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所谓个税年度汇算,通俗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因此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按照国税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如果需要进行汇算的纳税人在截止日仍未汇算申报,原本可以退税的,将视为放弃退税权利。如需要补税且补税额超过400元的,须主动补报,并缴纳滞纳金;不主动补报的,税务稽查后,要承担滞纳金和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果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等行为,不仅有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被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将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而未补税,同样也会给个人征信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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