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1-02 07:43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0日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生态环境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及40多个行业的申请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和规范性文件。

    从2017年开始,沈阳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三年来,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每年制定年度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发布了许可证申领和核发通告,明晰了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核发程序和核发标准。

    截至2019年11月中旬,全市共核发35个行业631张排污许可证。其中,2017年,核发火电、造纸、水泥、电镀、农药、制药等8个行业53张排污许可证;2018年,核发水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陶瓷制品制造、钢铁等7个行业129张排污许可证;2019年11月中旬,核发20个行业449家排污许可证。

    三年来,排污许可证核发力度逐年加大,核发行业逐年增加,核发数量逐年增多。特别是2019年,国家出台20余个行业技术导则,分三批启动这些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核发行业及企业数量比前两年大幅度增加。

    2019年9月底,沈阳市提前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锅炉、水处理、磷肥、汽车及电池5个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任务,共核发356家排污许可证,排名全省第一。

    预计年底前,2019年的核发许可证数为517个,做到“应发尽发”。

    沈阳市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进度安排,2020年,要全面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工作任务,全市将启动42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核发工作,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依规,对2020年应核发行业的企业进一步排查、核实应发证企业名单,确保核发任务全覆盖。

    沈阳市将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让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企业环境守法的文书和社会公众环保监督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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