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5支行被罚 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办理不尽职

  • 发布时间:2022-01-07 10:08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泉州东海支行、南安洪濑支行、石狮宝源支行、石狮九二路支行、泉州田安支行均存在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办理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中国银行泉州东海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阮志伟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银行南安洪濑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陈勇泉、张友安、吴培志分别给予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银行石狮宝源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银行石狮九二路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李明勇给予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银行泉州田安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

    原标题:中国银行5支行被罚 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办理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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