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

  • 发布时间:2020-08-04 05:2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为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受益群体

      ◎明确专账资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出。
      ◎全面打开企业职工培训的通道,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形式从岗前培训等特定形式扩大到各种形式各种等级的培训。
      ◎对重点就业群体的培训政策更加优惠,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将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扩大了项目制培训的范围,对围绕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强产业”等开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针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公共安全、卫生防疫培训,以及对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开展的培训等,均可实行项目制培训管理。
      ◎加大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对经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全额鉴定补贴。
      ◎鼓励支持“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加快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融合发展,提高培训便利性和可及性,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可采取“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

    细化补贴申领细则提升服务质量

      ◎明确补贴申领渠道,可采取个人申领、机构代领、企业申请的方式,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或上传有关信息,实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全过程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明确补贴申领的次数,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可以每人每年申领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
      ◎明确资金拨付流程,专账资金的拨付要按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拔付到位。

    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强化资金监管

      ◎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实行同类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统一补贴标准。
      ◎明确了省级专账资金的使用用途,省级专账资金按照各市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以及承担中央属、省属企业职工培训任务情况等统筹进行分配。
      ◎各级人社部门对专账资金单独建账核算,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一致。
      ◎各级人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张春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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