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守护湿地之美 《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3-01-25 01:4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湿地保护将由此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该法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划分;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湿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进行特别保护,全面禁止开采泥炭,维护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等。(省林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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