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1795座水库防汛“有章可循”

  • 发布时间:2021-10-19 03:18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近日出台的《衡阳市全面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工作方案》,明确水库管理权限、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履职要点

    1795座水库防汛“有章可循”

    衡阳日报讯(记者 许珂)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全市水库防汛责任,督促各级防汛责任人履职尽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衡阳市全面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明确了水库管理权限、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履职要点。

    我市共有水库1795座,其中中型水库29座、小Ⅰ型水库198座、小Ⅱ型水库1568座。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运行日久,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尤其是自机构改革后,一些未设置水库管理所的小型水库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为此,《方案》规定,设有水库管理所的小Ⅰ型水库的日常管理由水库管理所负责,其它小Ⅰ型、小Ⅱ型水库的日常管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的调度运行、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险情报告及处置等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的技术指导、督查、考核。

    同时,《方案》规定了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和履职要点,做到有章可循。

    “此外,《方案》还建立了水库防汛联系工作体系,明确规定中型水库为‘市级领导+市直联系单位’,小型水库‘县级领导+县直联系单位’的工作体系。”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市级领导主要负责督导所联系县市各中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导日常管护、调度运行、除险加固、巡查抢险等工作落实情况;市直单位主要负责督导所联系中型水库落实好防汛队伍、物资、经费、措施和处置安全隐患,进入应急响应后协助做好抢险工作,并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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