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至明年3月底 西安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季节性差价

  • 发布时间:2022-09-26 07:4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96号)要求,结合上游气源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季节性差价。执行季节性差价期间,对于居民用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1.居民用户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5元/ m?(第一阶梯)、2.46元/ m?(第二阶梯)、3.08元/ m?(第三阶梯)。

      2.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基本生活用气、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民生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7元/ m?,不执行阶梯价格。

      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等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51元/ m?。

      4.非居民用气:11月1日前已签订采暖季购气合同并已明确天然气用气量的,最高销售价格2.67元/ m?(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3.57元/ m?);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按上下游联动原则,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协议确定。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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