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台州首次为“文明”立法 处罚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

  • 发布时间:2021-10-21 01:0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台州4月28日电(记者 范宇斌)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治的保障。28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按照程序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这意味着,处罚不文明行为在台州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据悉,这是台州市自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后,有望出台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台州市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大陈岛垦荒精神,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台州人”主题实践活动,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违规养犬、高空抛物、乱停车等现象仍然存在,与文明城市建设氛围格格不入。

      2019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由台州市文明办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同年5月,《条例(草案)》初步形成,经台州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提请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做好立法工作,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审议后,提请台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目前《条例》共5个章节36条,就总则、文明规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条例》针对民众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执法等方面,作概括性、衔接性规定;对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等体现高尚道德品质的文明行为,则从正面作了鼓励性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条例》中还规定了“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动物”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内容。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表示,“《条例》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立法,又是台州首部在人代会上审议通过的实体法规。”(完)

  • 相关内容